村民會議

村民會議怎么寫好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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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字典解釋

村自治組織的議決機關。北洋政府時期,山西省於民國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實行“村自治”,依照《修正山西縣村制簡章》的規定,凡滿百戶的村莊或聯合若干村莊在百戶以上的,編為一村;因情形特殊,不便同別的村莊編在一起的,即使不滿百戶,亦得編為一村。村自治的事權主要有下列各項:一、編查戶口,人事登記;二、調解訴訟;三、執行禁約; 四、整理村范;五、辦理保團;六、辦理積穀、天足、產育、衛生、水利、林業,獎勵家庭工業。村自治組織的議決機關為村民會議,其職權為:一、選舉村長、副村長、村監察委員會、息訟會公斷員等; 二、議決省、縣法令規定應議事項;三、行政官廳交議事項;四、監察委員會提交事項;五、議訂並修改“村禁約”與一切村規事項;六、村長、副村長提議事項;七、議決關於本村興利除弊事項;八、審查村民二十人以上提議事項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村民的解釋 鄉村的百姓全體村民都跑出來迎接他詳細解釋鄉村居民。 清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槐西雜誌一》:“有旗人赴 任丘 催租,適村民夜演劇,觀至二鼓乃散。” 柳青 《種穀記》四:“會議確定第二天黑夜召集村民
  • 會議的解釋 ∶集合三人以上相與議事,並遵循一定的議程,所舉行的一種集會管理委員會會議 ∶商討並處理重要事務的常設機構或組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∶特指基督教會主教及其他領導人討論並解決教義、教會管理、教規和其他

歷史官職推薦:六軍都督

官名。十六國漢李壽置,以尚書令馬當為之,假節鉞,統軍大閱。後罷。見 《晉書 ·李壽載記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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