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幣總廠

造幣總廠怎么寫好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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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字典解釋

造幣機構名。清光緒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四月在天津建成戶部造幣總廠,設提調一人經辦。戶部改為度支部後,改屬度支部直轄,掌鑄造國家貨幣。總廠仍設於天津,並於武昌、成都、雲南、廣州四處設分廠,奉天亦暫設分廠一處。各分廠設正副監督各一人,工務長一人,並有藝師、藝士等員。各分廠分設總辦、幫總辦各一人,並由總廠置正副坐辦各一人,其下亦設工務長及藝師、藝士等員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造的解釋 造 à 製作,做:製造。創造。造物。 * 。造孽。建造。造表。造冊。造價。造型。粗製濫造。 瞎編:胡編亂造。捏造。 成就:造詣。 培養:造就。 相對兩方面的人,法院裡指訴訟的兩方。即原告和被告:兩造。甲
  • 廠的解釋 廠 (厰) ǎ 指用機械製造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工場。 有空地方可以存貨或進行加工的地方:煤廠。 棚舍:“枳籬茅廠共桑麻。” 中國明代為加強專制統治而設的特務機關。 廠 ā  ㄢˉ 同“庵”,多用於

歷史官職推薦:樂府鍾官

官名,西漢置,屬樂府,掌管鍾工人員。見周明泰《再續封泥考略》。 官名。漢代樂府令的屬官,見《再續封泥考略》卷一。樂府中有許多分管樂器的屬官,鍾官分管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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