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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

懲戒機關名。北洋政府於民國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為臨時機構,必要時在中央或各省設立,議決關於委任官的懲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懲戒委員會編制令》,改為常設機構。設委員長一人,由各官署長官兼任;委員二至四人,就各官署五、六等高等文官中選派。後經內務部呈準,各省惟設於巡按使公署內,委員長由巡按使兼任。

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字典分解

文官的解釋 [civil official;civil servant;civil service] 非軍事官員

多學學:文華殿【歷史知識】

宮殿名。在北京紫禁城東華門內,協和門之東。建於明代。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)重建,為皇帝御經筵之所。每年春秋二仲(二、八月),皇帝在此舉行經筵典禮。屆期,殿內設御案、講案,由經筵講官內擇四人值講書經,皇帝闡發御論。講畢,值講、侍班諸臣列坐殿內賜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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