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甲
保甲怎么寫好看
歷史字典解釋
宋朝鄉兵組織與鄉村基層組織。神宗時行保甲法,以十戶為一保,五十戶為一大保,五百戶為一都保,分別設保長、大保長、都保正和副保正,每戶兩丁以上,一丁選充保丁。後改為五戶一保,二十五戶一大保,二百五十戶一都保。保內行連坐法,以加強治安。為使與正規軍互相參用,又行“上番”制度,由保正和保長率保丁分期赴縣尉司和巡檢司,出入巡警,教習武藝,以取代縣尉司弓手與巡檢司兵士。開封府界與河北、河東、陝西路保甲又實行“教閱”,即軍訓。哲宗以後,教閱逐漸廢弛,保甲遂為單純的鄉村基層組織。
(1) 宋代鄉兵組織與鄉村基層組織。熙寧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,以十戶為一保,五十戶為一大保,五百戶為一都保,後改以五戶為一保,二十五戶為一大保,二百五十戶為一都保,分別置保長、大保長、都保正和副保正。保內置保丁,每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,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令附保,其中家資最厚、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。除禁兵器不得置外,其餘弓箭等並許從便自置。保內實行連坐法,同保內有犯強盜、 * 、放火、 * 、掠人、傳習妖教、造畜蠱毒,知而不告者,並依伍保法科罪。其居停強盜三人以上,經三日,同保內鄰人不知情,亦得科失察之罪。為使保甲與正規軍互相參用,實行“上番”制度,由都保正和保長率領保丁分期赴縣尉司與巡檢司,出入巡察,教習武藝,以取代縣尉司弓手和巡檢司兵士。又對開封府界與河北、河東、陝西路保甲實行軍事訓練,當時稱之為“教閱”,使其起到鄉兵的作用。哲宗以後,保甲軍事訓練逐漸廢弛,成為單純的鄉村基層組織。(2) 清代的基層組織。清制每十戶立一牌頭,十牌立一甲頭,十甲立一保長。每戶給印牌,填寫姓名、丁口,人員外出則注其所往,入則稽其所來,寺觀客店亦照此辦理。(3) 國民黨政府時期的基層組織。國民黨政府為嚴密統制城鄉居民,於民國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公布了《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施行保甲訓令》及《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》,開始在湖北、河南、安徽三省建立保甲組織。依照《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》的規定,保甲的編組以戶為單位,設戶長;十戶為甲,設甲長;十甲為保,設保長。此外,一鄉一鎮中住戶過多,經編成二保以上者由各保合設保長聯合辦公處,設主任一人,書記一至二人。保甲組織實行各戶互相監視和互相告發的連坐法,以及各項強迫勞役、征抽壯丁的辦法。於民國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以後在全國推行。
詞語分解
- 保甲的解釋 古代宋王安石始創的一種戶籍編制制度。若干家編作一甲,設甲長;若干甲編作一保,設保長沿用至解放前詳細解釋. 宋 代的一種鄉兵制度。 熙寧 初, 王安石 變募兵而為保甲。其法是:十家為一保,有保長。五十
- 保的字典解釋 保 ǎ 看守住,護著不讓受損害或喪失:保衛。保管。保健。保障。保密。明哲保身。朝不保夕(早晨保不住晚上會發生什麼情況。形容形勢危急)。 維持原狀,使不消失或減弱:保持。保潔。保質。保墒。 負責:保證。
- 甲的字典解釋 甲 ǎ 天干的第一位,用於作順序第一的代稱:甲子。花甲(六十歲的人)。 居於首位的,超過所有其它的:甲等。 古代科舉考試成績名次的分類:一甲(名為“進士及第”);二甲(名為“進士出身”);三甲(名為“
官署名。民國九年公元年九月北洋政府設定,直屬國務總理,掌理國內外經濟狀況的調查與研究。設總裁一人,副總裁二人,為正副長官;參議十二至十六人,審議本局事務;局內置調查委員會設委員長、副委員長、專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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