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理
官名。唐朝始置,為弘文館、集賢殿書院之屬官,亦稱“校理官”。掌校刊典籍之錯謬。玄宗開元七年(719)始設於弘文館,八年,麗正修書院(集賢殿書院前身)亦置,無常員,多以他官兼。德宗貞元八年(792)罷集賢殿書院校理,憲宗元和二年(807)復置。四年,定以非登朝官為之。穆宗長慶三年(823)罷弘文館校理。宋朝設有“秘閣校理”。元、明未置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)設文淵閣校理,掌文淵閣書籍的註冊點驗。詳“秘閣校理”、“文淵閣校理”。
官名。掌管皇宮藏書的校勘整理。唐設此官。《新唐書·百官二·集賢殿書院》:“(開元)八年,加文學直,又加脩撰、校理、刊正、校勘官。”宋沿唐制,“元祐初,復置直集賢院校理。”秘閣也置校理,“直閣、校理通掌閣事。”見《宋史·職官四》。清代文淵閣,也置校理,掌註冊點驗,以翰林院官充。見《清史稿·職官二·翰林院·文淵閣》。
校理字典分解
校理的解釋 (1).校勘整理。《漢書·劉歆傳》:“ 孝成皇帝 閔學殘文缺,稍離其真,乃陳發秘臧,校理舊文。” 唐 岑參 《送魏升卿擢第東都因懷魏校書陸渾喬潭》詩:“ 魏侯
校的解釋 校 xiào 學堂,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:校園。校長。 軍銜的一級,在“將”之下,“尉”之上。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:校尉(統帶一校的軍官)。 校 jiào 比較:
理的解釋 理 lǐ 物質本身的紋路、層次,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條理。事理。 事物的規律,是非得失的標準,根據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論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