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擬
明清批答奏章之制。明制,凡內閣接到奏章後,用小票繕寫所擬批答,交進後由皇帝朱筆批出,亦稱調旨或條旨。清初沿用此法,但廢止司禮監秉筆太監代寫批紅之例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擴大奏摺使用範圍,並設軍機處綜理軍國大政,此制漸廢。
明制,內閣接到奏章後,用小票寫所擬批答,再由皇帝(實由司禮太監寫)朱筆批出,名為票擬,也稱條旨或調旨。清朝初年也用此制,但不由司禮太監代寫,為皇帝親批。
票擬字典分解
票擬的解釋 明 清 內閣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,先將擬定之辭書寫於票簽,附本進呈皇帝裁決,稱為“票擬”。 清 代設軍機處後,重要奏章改用奏摺,此制遂廢。《明史·鄭以偉傳》:“
票的解釋 票 piào 紙幣,通貨:鈔票。票子。票額。 印的或寫的憑證:票據。票證。股票。車票。選票。 非職業演戲:票戲。票友。 量詞,相當於“批”:一票貨物。 被匪綁架
擬的解釋 擬 (擬) nǐ 打算:擬去信聯繫。擬議。 初步設計編制或起草:擬定(a.起草制定;b.揣測斷定)。擬訂。草擬。 仿照:擬古之作。擬人(修辭方式,把事物人格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