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清銀行
清朝國家銀行。光緒三十四年(1908)改戶部銀行設。總行設北京,重要商埠、省城設分行。經理銀行一般業務,並代國家發行紙幣、經理國庫之權。置正監督一人,副監督一人,理事四人。正副監督由清廷簡任。各分行設總辦,度支部奏派。民國元年,改為中國銀行。
國家銀行名。其前身為戶部銀行,光緒三十年(公元1904年)戶部會同財政處聯合奏請由戶部辦理,資本銀四百萬兩,分為四萬股,每股庫平銀一百兩。先由政府撥款二十萬兩,作為二萬股的股金於次年在北京西交民巷開業,其餘二萬股由官民人等購買,到光緒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陸續收足。總行設總辦、副總辦各一人,理事四人,監事三人。另在上海、天津、漢口、庫倫、恰克圖、張家口、煙臺、青島、營口、奉天等處設立分行。光緒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九月,戶部改為度支部後,戶部銀行改隸度支部,光緒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改稱大清銀行。同時奏定大清銀行則例二十四條,其要點為:第一,確認為國家銀行,由國家飭令設立,予以特權,諸如有代國家發行紙幣之權,準許經理國庫事務及公家一切款項,並代國家經理公債及各種證券;第二,該行資本由四百萬兩增為一千萬兩,分為十萬股,官商各半;第三,該行正副監督和董事,由度支部提名,經股東會公舉,呈度支部派充。正監督正三品,一人;副監督一人。其下設儲蓄銀行總辦一人;分行總辦二十人,津、滬、濟、奉、營、庫、重、廣、贛、晉、汴、浙、閩、吉、秦、皖、湘、滇、寧各一人。民國元年(公元1912年)初改組成中國銀行。
大清銀行字典分解
大清的解釋 (1).謂大道。《管子·內業》:“乃能戴大圜,而履大方,鑑於大清,視於大明。” 尹知章 註:“大清,道也。”(2).指政治清明。《隸釋·漢太尉楊震碑》:“立朝正
銀行的解釋 [bank] 辦理存款、貸款、匯兌、儲蓄等業務的金融機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