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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業部

官署名。民國十九年合併工商、農礦二部而成立實業部,屬國民政府行政院,掌全國實業行政事宜。其官有部長一人,常務次長、政務次長各一人。下設林墾署及總務、農業、漁牧、工業、商業、礦業、勞工七司。


官署名。清末有農工商部,南京臨時改府改設實業部,管理農、工、商、礦、漁、林、牧、豬及度量衡事務,監督所轄各官署。部內分設農政、工政、商政、礦政四司。以總長、次長為正副長官;下設參事二至四人,秘書長一人;各司司長一人,科長、科員若干人。北洋政府於民國元年(公元1912年)分實業部置農林、工商兩部,次年又合併為農商部。民國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北京軍政府又分置農工,實業兩部。國民黨政府成立後沿置農工、實業兩部,直隸國民政府。民國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在行政院置農礦、工商兩部,民國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十一月,複合並為實業部。部內分置林墾署,總務、農業、工業、商業、漁牧、礦業、勞工七司與統計長辦公處。設部長一人,綜理部務;政務次長、常務次長各一人,輔助部長處理部務;參事數人,撰擬審核本部的法案命令;秘書若干人,分掌部務會議及長官交辦事項;署長一人,司長七人,統計長一人,分理各署司處事務;科長、科員若干人,承長官之命分理各科事務;又有技監、技正、技士分理各項事務。部屬機關有各委員會:專門委員會、經濟年鑑編纂委員會、勞動年鑑編纂委員會、訴願審理委員會、中央農業推廣委員會、國營基本工業工廠設計委員會等二十九個委員會;各局:商標局、全國度量衡局、國際貿易局、上海商品檢驗局、中央模範林區管理局等十二個局;各場:中央種畜場、山東林業試驗場、武昌棉業試驗場等十個場;各處:開灤礦務督辦處,中央機器製造廠籌備處、硫酸錏廠籌備委員會辦事處等七個處;各所:地質調查所、礦業指導所等四個所;各館:國貨陳列館、北平國貨陳列館等兩個館。民國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實業部裁撤,與建設委員會合併成立“經濟部”,參見該條。

實業部字典分解

實業的解釋 [industry] 指工商企業振興實業

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:部分(“分”讀輕聲)。外部。腹部。局部。全部。部件。部位(位置)。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:外交部。編輯部。部隊(軍隊)。 具有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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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算學術語。(1)除法運算中的被除數。(2)某種運算中的常數項。如,開方中的被開方數;高次方程、線性方程組和多元高次方程組的常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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