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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軍法局

官署名。國民黨政府設定,直屬於參謀總長,掌管全軍軍法檢查、審理以及管獄等業務。設局長一人,中將級;副局長一人,少將級;局內分設二處,處下設科。處長、副處長均為少將或上校級,科長為上校級。

國防部軍法局字典分解

國防的解釋 [national defence] 古人視禮義為維護社會國家的安全力量,必須嚴格遵行,防止逾越,稱為國防。今日指為保衛國家的主權、領土完整和安全,防禦外來的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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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部直屬機構。國民黨政府工商部為提倡國貨,會同各部院會組織國貨調查委員會。依照民國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國貨調查委員會組織章程》規定,各部院會應各派定負責代表一至二人為本會委員,委員長以工商部部長充任。會內分設三股:總務股,掌會議紀錄,會議接洽,整理議案,編制報告表冊,以及不屬於其他各股事項;調查股,掌國貨產銷,稅捐減免,運輸疏通,以及物價調節事項;獎勸股,掌關於製造國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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