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祿俸料制

歷史字典解釋

隋唐時期以土地、實物及貨幣三項構成官俸的制度。土地包括永業田與職分田。永業田所有權歸私有,可以傳於子;職分田所有權屬公家,官吏以職位得享用其收益。實物指祿粟,以石計。隋制於每年春秋兩季發給。唐制每年一次發給,以民地地租完付,無粟則以鹽為祿。貨幣指俸料錢。隋文帝時曾因百官供費不足,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錢,收息取給。唐俸料錢按月付給。所謂俸料,包括廚食料如薪炭,衣服料如絲緞,辦公料如紙筆,侍役料如防閤、庶仆、仗身、白直、手力等。開元中將百官料錢合為一色以月俸為名。各據本官隨月給付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田祿的解釋 . 先秦 卿大夫的俸給來自采地或公田,故稱田祿。《禮記·曲禮下》:“無田祿者,不設祭器,有田祿者,先為祭服。” 孫希旦 集解“田祿者,大夫、士各有采地,無采地者,其祿亦皆出於公田之所入。”《東周列國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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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書沈·攸之傳》載:“攸之在郢州,州從事輒與府錄事鞭。攸之免從事官,而更鞭錄事五十。謂人曰:“州官鞭府職,誠非體要;由小人凌侮士大夫。”由此可知州軍府錄事地位甚為卑下,當亦屬閤內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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