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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十二清吏司
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屬部為清吏司,簡稱“司”。均設郎中、員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並帶管所分直隸府州、在京衙門。永樂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增雲南、貴州、交阯三司,為十四清吏司。至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遂定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參見“刑部十三清吏司”。

刑部十二清吏司字典分解

刑部的解釋 [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]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、獄訟事務的官署,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。&mda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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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。清官修。六卷。清有關刑事案例的彙編。刑部多次編輯案例、奏案、通行章程,以供各地參考執行。除收輯徒流、赦免、老小廢疾收贖等案例外,還包括吏律職制,戶律田宅、倉庫、課稅,禮律祭祀,兵律軍政、關津,刑律盜賊等內容。有同治八年(1869)聚珍版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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