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實業局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設定,為縣知事公署的輔佐機關。民國六年(公元1917年)以後,直隸、山東、陝西等省,在各縣設定勸業所或實業公所,多由當地士紳主辦,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七日,北洋政府批准《縣實業局規則》後,各省普遍設立縣實業局,直屬於省實業廳。設局長一人,商承縣知事掌理全縣地方實業行政;下設勸業員和實業事務員各若干人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設定,為縣知事公署的輔佐機關。民國六年(公元1917年)以後,直隸、山東、陝西等省,在各縣設定勸業所或實業公所,多由當地士紳主辦,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七日,北洋政府批准《縣實業局規則》後,各省普遍設立縣實業局,直屬於省實業廳。設局長一人,商承縣知事掌理全縣地方實業行政;下設勸業員和實業事務員各若干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