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尹兼河防官

歷史字典解釋

官名。元置,《元史·河渠志一》載:“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七月六日都水監言:‘運河二千餘里,漕公私物貨,為利甚大。自兵興以來,失於修治。……’部議以濱河州縣佐貳之官兼河防事,於各地分巡視,如有闕破,即眾修治,……都省準議”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縣尹的解釋 一縣的長官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此子為 穿封戌 , 方城 外之縣尹也。” 唐 韓愈 《燕河南府秀才得生字》詩:“鄙夫忝縣尹,愧慄難為情。” 清 黃軒祖 《游梁瑣記·易內奇案》:“縣尹與 戴

歷史官職推薦:舍人院
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為中書舍人及知制誥辦公場所。宋初,中書舍人尚特旨供職,後常缺而不除。另置知制誥以正言以上至給事中充任,或置直舍人院,代行舍人之職,起草外製。神宗元豐 — 改制,改為中書外省,復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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