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宣徽
官署名,又稱宣徽南院,遼太宗會同元年(公元938年)置,掌南院御前袛應(供奉)之事。遼國的宣徽,視漢官之工部。其官有:南院宣徽使、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見《遼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南院宣徽字典分解
南院的解釋 (1). 唐代 官署名,屬吏部,負責選拔人才。 唐 李肇 《唐國史補》卷下:“自 開元 二十二年,吏部置南院,始縣長名,以定留放。”(2).指 契丹 的南樞密
宣徽的解釋 宣徽院的簡稱。 唐 白居易 《賀雨》詩:“宮女出 宣徽 ,廄馬減 飛龍 。” 唐 段安節 《樂府雜錄·琵琶》:“某門中有樂史 楊志 ,善琵琶。其姑尤更妙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