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行政部

歷史字典解釋

名。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置,屬司法院,掌理全國法行政事務,設部長一人,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,下設總務、民事、刑事、監獄四司,分司執掌。


官署名。國民黨政府設定。民國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成立時,司法行政部隸司法院,民國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二月改隸行政院,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又改歸司法院。掌理全國司法行政事務,對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項有指示監督之權。部內分設總務、民事、刑事、監獄四司,秘書、參事二處及法醫研究所。設部長一人,政務次長、常務次長各一人,司長四人,秘書、參事、技正、編纂、科長、科員若干人。民國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本部復改隸行政院,部內組織略有變動,設總務、人事、民事、刑事和監獄等司。其中民事、刑事兩司的職掌是關於民事、刑事有關行政事項,性質比較單純。部的業務工作的重心在於總務司與監獄司。前者掌理關於司法機關的設定、廢止及其轄區的分劃變更事項,後者掌理關於監獄的設定、廢止及管理事項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司法的解釋 見;執法;詳細解釋.官名。兩 漢 有決曹、賊曹掾,主刑法。歷代皆有。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,在州曰司法參軍。 宋 沿 唐 制,諸州置司法參軍。 元 廢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七》。.星官名。 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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詔獄名。西漢武帝時置,《漢舊儀》說:“太子家令獄,治太子屬官太子太傅也。”東漢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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