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作少監
將作監次官。隋煬帝大業五年(609) 由將作少匠改名,員一人,五品,十三年改名將作少令。唐朝屢改其稱,或名將作少匠,或名將作少監,玄宗天寶十一載(752) 定置將作少監,員二人,從四品下。北宋前期為四品寄祿官,不預監務,神宗元豐(1078—1085)改制後,復為職事官,從六品。南宋初省,高宗紹興十一年(1141)復置,孝宗隆興(1163—1164) 初虛而不除,乾道(1165—1173)以後以授久任台省官者及郡邑有聲望者,不預營繕庶務。遼朝為南面朝官。參見“將作監”。
官名。隋唐及宋將作監的副主官。詳見“將作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