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都給事中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設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為正七品。清順治十八年(1661)沿設,滿、漢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吏科都給事中字典分解
吏科的解釋 官署名。 明 清 設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給事中,掌侍從、規諫、補闕、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屬通政司, 清 屬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職官志三》:“吏科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設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為正七品。清順治十八年(1661)沿設,滿、漢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吏科的解釋 官署名。 明 清 設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給事中,掌侍從、規諫、補闕、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屬通政司, 清 屬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職官志三》:“吏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