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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科都給事中
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設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為正七品。清順治十八年(1661)沿設,滿、漢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
吏科都給事中字典分解

吏科的解釋 官署名。 明 清 設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給事中,掌侍從、規諫、補闕、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屬通政司, 清 屬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職官志三》:“吏科

多學一學:吏部左侍郎【歷史官職】
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(1380)置吏部左、右侍郎各一員,正三品,為吏部副長官,協掌部務。時罷中書省,六部直達皇帝,分掌政務,故其職甚重。清朝順治元年(1644)改吏部左、右參政為左、右侍郎,滿、漢各一員,凡四員。初定滿、漢軍員正二品,漢員正三品,順治十六年改皆正三品,康熙六年(1677)復舊制,九年復改皆正三品,雍正八年(1730)皆升正二品。光緒三十二年(1906)各減一員,宣統三年(1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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