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長
官名。(1)北洋政府時期山西省設定,由省委任,直屬縣知事,為有給職。主要掌理縣署委辦事件,督飭村長辦理行政事務。(2)國民黨政府設定,一為縣以下的區署的主官,輔佐縣長總理全區政務。參見“區署”。二為市政府所屬區公所的主官,主管本區政務,其應辦事項為:一、區民大會決定應辦事項;二、區民代表會議交辦事項;三、區預算、決算編制事項;四、區財政收支及公款、公產、公營事業管理事項;五、市政府委託辦理事項;六、其他依法令所定應辦事項。區長法定由區民大會選舉之。惟在舉行區長民選前,隸屬於行政院的市,區長由內政部委任;隸屬於省政府的市,區長由省政府委任。
區長字典分解
區長的解釋 區長為行政區劃區的行政長官。區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區人民政府領導,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。區長有多種類別,級別也各不一樣。縣處級單位的區長相當於縣長,低於市長
區的解釋 區 (區) qū 分別:區分。區別。 地域:地區。區劃。 〔區區〕小,細微:如“區區小事”。 行政區劃單位:省級自治區。市轄區。 區 (區) ōu 姓。 筆
長的解釋 長(長)cháng兩端的距離:長度。長度大,與“短”相對,指空間,亦指時間:長短。長空。長短句(詞的別名)。長夜(a.漫長的黑夜;b.喻黑暗的日子)。長風破浪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