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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主事

官名。清置,清朝中央六部、理藩院等,皆置堂主事,掌文案章奏;初四品,後定為六品。見《清史稿·職官一、二》。


官名。清代於六部和理藩院均於堂官辦公處所設堂主事,多以滿人及漢軍充任。因為尚書、侍郎有的不熟識漢文,而漢人職官也不能直接上達於滿族長官,故設此官以為轉達。

堂主事字典分解

事國語字典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:事情。事件。事業。 變故:事故(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傷等)。事端。 職業:謀事(指找職業)。 關係

多學一學:堂試【歷史知識】

宋代州學的考試。每季進行一次,地點在講堂(有些州學稱明倫堂),故名。每次考三場,由本學教授出題,試卷封彌、謄錄與一般考試同。州學生堂試三次合格,在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,可由學官擔保,許赴太學補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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