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參議廳

歷史字典解釋

名。清末法部所屬機構。光緒三十二年(1906)設。掌審定各重要事務,纂修條例,調查中外法制,撰擬章奏文電,辦理律師註冊等。置左、右參議各一人,參事二人等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法部的解釋 .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。後借指教坊或法曲。《新唐書·禮樂志十二》:“梨園法部,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。” 宋 蘇軾 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詞·教坊致語》:“臣等幸覯昌辰,叨塵法部,採謡言於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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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遼朝置,為東京都總管府長官,兼理遼陽府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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