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民藥局
官署名。宋朝始置。原為熟藥所,隸太醫局。徽宗政和四年(1114)由太醫局分出而置,改名惠民藥局。南宋高宗紹興六年(1136)置行在熟藥東、南、南、北所。後諸州亦置。十八年,改京師熟藥所為太平惠民局。二十一年,諸州亦改。明洪武三年(1370)於各府、州、縣置、隸太醫院。府有提領官,州、縣有醫官。後改大使、副使。掌給軍民貧病醫藥之用。
官署名。元置大都惠民局,明改稱惠民藥局,屬太醫院,置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參見“大都惠民局”。
惠民藥局字典分解
惠民的解釋 施恩惠於民;愛民。《書·泰誓中》:“惟天惠民,惟辟奉天。”《韓非子·外儲說右上》:“ 景公 問政於 師曠 曰:‘太師將奚以教寡人?’ 師曠 曰:‘君必惠民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