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糧同知
官名。亦稱監兌同知。清朝督理漕糧的官員。隸於總漕。初以府推官監兌漕糧。康熙六年(1667)改委各府同知六人,秩正五品。稽查米色之美惡,兌運之遲速,並查禁包攬、攙和、需索、滋事等弊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官名。清朝設此官。清初以推官監兌漕糧,康熙六年裁簡推官後,改由各府同知兼管,負責檢查米色好壞、兌運快慢、查禁包攬攙和需索滋事等。《清史稿·職官三·府》“知府一人,同知、通判無定員……同知、通判分掌糧鹽督捕。”見《歷代職官表·漕運各官》。
管糧同知字典分解
同知的解釋 (1).共知。《莊子·知北游》:“不形之形,形之不形,是人之所同知也。”(2).猶參佐。《北齊書·高隆之傳》:“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,太府卿 任集 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