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隸河道總督
全稱直隸河道水利總督,又稱北河總河。官名。清朝督理直隸河道之最高長官。雍正八年(1730)設,一人。駐天津。掌理漳衛入運歸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。九年設北河副總河一人,駐固安,佐之。乾隆二年(1737)皆裁,河道事務歸直隸總督兼管。
直隸河道總督字典分解
直隸的解釋 (1).直接隸屬。《十駕齋養新錄·直隸》引 宋 李昕 《九域志》:“‘ 利州路 有 三泉縣 , 唐 隸 興元府 ,皇朝 乾德 五年,以縣直隸京師’……直隸二字
全稱直隸河道水利總督,又稱北河總河。官名。清朝督理直隸河道之最高長官。雍正八年(1730)設,一人。駐天津。掌理漳衛入運歸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。九年設北河副總河一人,駐固安,佐之。乾隆二年(1737)皆裁,河道事務歸直隸總督兼管。
直隸的解釋 (1).直接隸屬。《十駕齋養新錄·直隸》引 宋 李昕 《九域志》:“‘ 利州路 有 三泉縣 , 唐 隸 興元府 ,皇朝 乾德 五年,以縣直隸京師’……直隸二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