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俸
(1)官員升賞方式之一。明制,官員有政績者可以加俸,《明史·唐龍傳》記唐龍“登正德三年(公元1508年)進士,除郯城知縣,御大盜劉六,數敗之,加俸二等。”清制,官員升秩後即行加俸,亦有少數升秩後僅更新頂帶花翎而不加俸者,亦有額外加給俸銀者,如同治時恭親王奕訢加給雙俸。北洋政府於民國二年(公元1913年)規定,加俸與進級同為縣知事獎勵的第三等。(2)公務員獎勵方式之一。國民黨政府在抗日戰爭時期規定:公務員因考績應晉級而無級可晉者,予以加俸,其具體規定如下:一、已晉升至各該官等最高級的人員,簡任職給予年功加俸;薦任、委任職給予簡任、薦任待遇;二、已晉至各該職務最高級的人員給予年功加俸。年功加俸每年以一次為限。
加俸字典分解
加的解釋 加 jiā 增多:增加。追加。加倍。加封。 把本來沒有的添上去:加註解。加冕。 把幾個數合起來的算法:加法。 施以某種動作:加以。不加考慮。 使程度增高:加工。
俸的解釋 俸 fèng 官員等所得的薪金:俸祿。薪俸。俸給(j?)。俸金。 筆畫數:10; 部首:亻; 筆順編號:32111341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