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局
官署名。清末農工商部附屬機構。掌理商標等註冊事宜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農商部原設商標登錄處,民國十二年(公元1924年)五月五日公布《商標局暫行章程》,改為商標局。以局長、副局長為正副主官,局內分設五科辦事。次年七月十五日公布《商標局組織條例》,規定商標局的職掌為辦理關於商標的審定、評定、註冊、譯輯和公報等。設局長一人,僉事六人,主事十二人,技正四人、技士十六人。國民黨政府亦置商標局,隸屬於實業部。管理全國商標註冊事務。局內分置五課:總務課,掌管撰擬文稿;收發文書,會計、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課事項;審核課,掌管商標呈請程式的審核;註冊課,掌管商標審查及註冊,審議課,掌管商標異議及評定;編輯課,掌管商標公報等的編輯。設局長一人,綜理全局事務;課長五人,科員二十至三十人;審查員四人,辦理審查事務;因事務之必要得延聘專家為名譽顧問;因繕寫檔案及其他事務並得酌用雇員。
商標局字典分解
商標的解釋 [trademark] 刻在或印在商品或包裝上的,用以區別於其他同類商品的標誌、記號等註冊商標
局國語字典 局 jú 部分:局部。局麻(局部麻醉)。 機關及團體組織分工辦事的單位:教育局。 某些商店的名稱:書局。 棋盤:棋局。 下棋或其他比賽進行一次:下了一局棋。 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