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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衛寺

官署名。即衛尉寺,唐高宗龍朔二年(662)改,鹹亨元年 (670) 復; 武則天光宅元年 (684) 又改,中宗神龍元年 (705) 再復為衛尉寺。


官署名。唐龍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衛尉寺為司衛寺,以司衛寺正卿與司衛寺大夫為正副長官。鹹亨元年(公元670年)復舊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復改為司衛寺,以司衛寺卿與少卿為正副長官。神龍元年(公元705年)復舊。參見“衛尉寺”。

司衛寺字典分解

司衛的解釋 負責保衛。亦指負責保衛的人。《文選·左思<魏都賦>》:“附以蘭錡,宿以禁兵,司衛閑邪,鉤陳罔驚。” 李善 注引《漢書》:“衛尉掌宮門衛屯兵。”

寺國語字典 寺 sì 古代官署名:太常寺(古代掌管宗廟禮儀的官署)。鴻臚寺(略同於現代的禮賓司)。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:佛寺。寺觀(gu刵 )。 伊斯蘭教徒禮拜、講經的地

也學習下:司法院【歷史官職】

官署名。民國十七年十月置,為國民政府五院之一,是全國最高司法機關。有管理司法審判,行政審判的職權。其組織分司法行政部、最高法院、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;設秘書、參事兩處。長官稱院長、副院長,由國民政府委員擔任。 官署名。國民黨政府設定,為國民政府所屬五院之一,於民國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一月依《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》而成立, 為國民政府行使司法權的最高機關。其職權如下:一、統一法令的解釋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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