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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儲材館

法部直屬機構。北洋政府於民國十五年(公元1926年)十月二十六日公布《司法儲材館章程》,設立司法儲材館,專事培養司法人才。設館長一人,由司法總長聘任;其下有學長一人,秘書二人。館內分設教務、總務、稽查(相當於訓育)三課辦事。有下述資格之一者均可入學:一、法官考試初試合格者;二、合於法官考試初試免試者;三、具有法官資格者。學員額定為三百人,學習期限為兩年。畢業給予證書,相當於法官考試再試及格。

司法儲材館字典分解

司法的解釋 [judicial administration] 見“執法”

順便了解:司列太常伯【歷史知識】

官名。即吏部尚書,唐龍朔二年(662)改,鹹亨元年(670)復名吏部尚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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