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。掌措辦鹽貨。蒙古太宗時,以平陽課稅所掌鹽課。後置立運司,世祖至元二十三年(1286)改為陝西都轉運司,掌諸色課稅。二十九年,置鹽運司,專掌鹽課。仁宗延祐六年(1319),定名為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,隸戶部。設轉運使二員,同知、副使各 一員。下轄解鹽場、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、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三機構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屬戶部。掌場灶榷辦鹽貨。元初,置平陽府徵收課稅所。中統二年(公元1261年)改置轉運司,置提舉解鹽司。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罷運司,命地方衙門掌鹽稅之事。旋復置轉運司。二十三年(公元1286年)置陝西都轉運司,總領諸色課稅。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置鹽運司,專掌鹽課,其餘課稅歸地方衙門。解鹽司亦罷廢。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改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,秩正三品。設官員額品秩同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。所轄有解鹽場、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、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。參見“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”。
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字典分解
河東的解釋 [Hedong] 古地區名。黃河流經山西、陝西兩省,自北而南的一段之東部,指今之山西省。秦漢時置河東郡、唐初 置河東道,開元間又置河東節度使,宋置河東路,明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