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委員會
教育部直屬機構。國民黨政府設定,原隸大學院,大學院改為教育部後改隸教育部。依照民國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《教育部大學委員會組織條例》規定,其職務為決議全國教育及學術上重要事項。委員會委員除教育部長及次長為當然委員外,由教育部就現任或曾任國立大學校長及副校長者、具有特殊教育學識或於全國教育有特殊研究或貢獻者、國內專門學者中聘任十一至十九人,其任期為三年;委員長一人,以教育部部長充任;秘書一人,由教育部秘書兼任。本會每年開大會二次,由委員長召集。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,並得召集各地方行政區域最高教育行政長官或其代表列席會議。本會委員中的國立大學校長因事不能出席時得派遣代表列席;本會因區域及時期的關係,遇必要時得設大學委員會分會。
大學委員會字典分解
大學的解釋 (1) [university;college] a [古]∶聚集在特定地點傳播和吸收高深領域知識的一群人的團體(2) 提供教學和研究條件和授權頒發學位的高等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