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方院
官署名。清初內府機構之一。順治十二年(1655) 改尚方司置。掌理審擬上三旗之刑獄案件。初設總理一人為主官,下設左、右協理各一人佐之。後俱省,改設郎中三人,員外郎六人,催總一人,分辦所屬事務。康熙十六年 (1677) 改稱慎刑司。
尚方院字典分解
尚方的解釋 (1).古代製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。 秦 置,屬少府。 漢 末分中、左、右三尚方。 唐 稱“尚署”。 元 惟置中尚監。 明 廢。《史記·絳侯周勃世家》:“ 條侯
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:院子。院牆。庭院。 某些機關、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:法院。醫院。戲院。 筆畫數:9; 部首:阝; 筆順編號:524451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