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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事業管理局

官署名。國民黨政府原於實業部置合作司,管理合作事業,後又在經濟部內成立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,民國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社會部成立後改隸社會部。以局長為主官,下設科長、科員,分理各項事務。

合作事業管理局字典分解

合作的解釋 (1) [cooperate;work together;collaborate](2) 二人或多人一起工作以達到共同目的;聯合作戰或操作他們兩人合作寫劇本(3

順便了解:合兩為一【歷史典故】

亦作“合二為一”。合兩者為一體。《後漢書.楊震傳》:“伏見詔書為阿母興起津城門內第舍,合兩為一,連里竟街,雕修繕飾,窮極巧伎。”李賢註:“合兩坊而為一宅。”清 袁枚《新齊諧.佟觭角》:“一人劈面來,急走如飛,勢甚猛,傅不及避,兩胸相撞,竟與己身合二為一。”《十月》1984年第2期:“今年一開年,我又建議您將任務少得可憐的金加工一、二車間先合二為一,再一分為二——精減掉一半人。” 兼語 兩者集合為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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