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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國從事

官名,漢置,每郡國一人,掌督促文書,察舉非法。見《後漢書·百官志四·司隸校尉》。

郡國從事字典分解

郡國的解釋 郡和國的並稱。 漢 初,兼采封建及郡縣之制,分天下為郡與國。郡直屬中央,國分封諸王、侯,封王之國稱王國,封侯之國稱侯國。 南北朝 仍沿郡、國並置之制,至 隋 始

從事的解釋 (1) [engage;go in for]∶乾某項事業他已經從事貿易工作多年(2) [deal with]∶處理;處置而行之既久,是又以軍法從事。&mdash

順便了解:郡主簿【歷史官職】

郡門下吏名。據《後漢書·百官志》記載,三公有“黃閤主簿,錄眾事。”郡國亦設,常見《碑》、《傳》。其職掌是“主諸簿書,普關諸事”,見韋昭《辯釋名》。故主簿除掌文書之外,其職務並不固定,至東漢時其職任也還是“拾遺補缺”,見《後漢書·王渙傳》。拾遺補缺主要就是奉辦郡守差遣之事,如代郡守宣讀書教,為郡守奉送要函,為郡守迎接貴客。從這些拾遺補缺的具體任務中,可以看出主與郡守的親近關係。三國沿置,廣平郡主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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