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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科給事中
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諫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設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長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設四人,正九品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為從七品。又南京吏科亦設一人。分掌吏部引選之諸旨,外官領文憑之畫字,內外官考察、自陳之具奏及拾遺糾其不職者之事。清順治(1644—1661)中沿設,漢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設滿、漢各一人。初制為從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人事,註銷吏部、順天府文卷之事。光緒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吏科給事中字典分解

吏科的解釋 官署名。 明 清 設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給事中,掌侍從、規諫、補闕、拾遺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屬通政司, 清 屬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職官志三》:“吏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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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名。清代官修。分別有雍正十二年(1734)成書,五十八卷;乾隆七年(1742)成書,六十六卷;乾隆四十八年成書,六十八卷。為清代吏部工作條例,內容有銓選滿、漢官員則例;滿官、漢官品級考、處分則例;官員任用、職掌、考核規則。有武英殿刊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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