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副院長

歷史字典解釋

官名。國民黨政府設定,為司法院的副長官。參見“法院”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司法的解釋 見;執法;詳細解釋.官名。兩 漢 有決曹、賊曹掾,主刑法。歷代皆有。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,在州曰司法參軍。 宋 沿 唐 制,諸州置司法參軍。 元 廢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七》。.星官名。 清
  • 院長的解釋 . 唐 代御史、拾遺的別稱。 唐 李肇 《唐國史補》卷下:“宰相相呼為元老,或曰堂老。兩省相呼為閣老,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。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。” 唐 韋迢 有《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》詩。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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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宋朝門下省、中書省所屬機構。神宗元豐—改制後置,掌省察差失。 宋代中書省吏員辦事諸房之一。掌省察差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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