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
歷史字典解釋

機構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審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大理的解釋 .掌刑法的官。 秦 為廷尉,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,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。 北齊 為大理卿, 隋 唐 以後沿之。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 夷吾 不如 弦商 ,請立以為大理。” 陳奇猷
  • 二庭的解釋 .兩個王庭。 東漢 時指 南匈奴 與 北匈奴 。 東漢 建武 二十四年, 匈奴 左賢王 蒲奴 立為單于,右薁鞬日逐王 比 不得立,乃率部南依 漢 ,自立為單于, 匈奴 遂有南北之分。《後漢書·南匈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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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時稱四輔三公四將為十一公。四輔是:安新公太師王舜,就新公太傅平晏,嘉新公國師劉歆,美新公國將哀章。三公是:承新公大司馬甄邯,章新公大司徒王尋,隆新公大司空王邑。四將是:廣新公更始將軍甄豐,奉新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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