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法

止法怎么寫好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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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制用語。宋朝官員轉官的一種限制。即各類官員和吏人逐級升轉達到的最高官階。如文臣至中大夫候職至侍從,方許依《格》法轉太中大夫; 執政至金紫光祿大夫,必待相,方許轉特進; 武臣武功大夫,有軍功,方許轉大夫。又如捧香人只許轉至訓武,年勞出官者只許轉至承直郎


各類官員和吏人逐級升轉均有其最高官階的規定,稱為止法。文官升轉至中大夫,須待官職達到侍從格,方許升為太中大夫;執政的散官金紫光祿大夫,必須正式拜相,始可進為特進。武官至武功大夫, 須建立軍功,方可轉至橫行官階的右武大夫。後親屬按捧香恩例得官,只能轉至訓武郎。吏人依年勞職,只能升轉至承直郎或從政郎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止法的解釋 宋 朝對文武臣轉官的規定。 宋 洪邁 《容齋續筆·宰相爵邑》:“是時, 婺相 以(國公)食邑過二千戶為辭。 壽皇 遣中使至 邁 所居宣示,令具前此有無體例,及合如何施行事理,擬定聞奏。遂以邑戶無止法
  • 止的字典解釋 止 ǐ 停住不動:止步。截止。 攔阻,使停住:止痛。禁止。 僅,只:止有此數。不止一回。 古同“趾”,腳;腳趾頭。 行起 筆畫數:; 部首:止; 筆順編號:
  •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:法辦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規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場。法理。法紀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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佐理文書案牘的官吏。魏晉南北朝省、台、府、寺諸官署多置,位次令史正令史,三國魏、晉、宋、北魏為流內九品官,梁、陳、北齊皆為流外吏職。唐朝尚書都省、六部、門下省、中書省、秘書省、殿中省、內侍省、御史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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