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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部尚書

官名。清末法部長官。光緒三十二年(1906)設。一人,從一品,特簡。掌總理本部事務,監督所屬各官。宣統三年(1911),改為大臣。


官名。清末置,為法部的長官,見“法部”。

法部尚書字典分解

法部的解釋 (1).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。後借指教坊或法曲。《新唐書·禮樂志十二》:“梨園法部,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。” 宋 蘇軾 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詞·教

尚書的解釋 (1) [a high official in ancient China]∶中國古代官名。執掌文書奏章。作為官名,始置於戰國時,或稱“掌書&rdq

多學一學:法部左丞【歷史官職】

官名。清末法部職官。光緒三十二年(1906)設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簡任。掌總核承政廳事務,並考核各司重要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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