織造衙門
官署名。明清負責江南織造之衙門。明朝於南京、杭州、蘇州各置一衙門,由宦官掌管,負責織造御用龍衣。清朝於江寧、蘇州、杭州各置一衙門,隸內務府。掌織造御用、內廷所用及官用綢緞布匹及其製品等事務。內設織造監督一人,由內務府司員內選充,下設司庫一人,筆帖式二人,庫使二人。
所謂的織造衙門,在明代指“織染局”(明代宦官所掌有十二監、四司、八局,這就是所謂的“二十四衙門”)。八局中的“織染局”,即“織造衙門”。包括內織染局、和州織染局等。在清代指內務府派往江寧(南京)、蘇州、杭州等地的織造監督的辦事官署。見《明史·職官·宦官》、《明史·職官四·織染局》、《清史稿·職官五·內務府·織造》。
織造衙門字典分解
織造的解釋 (1).織作綢、布、呢絨等之總稱。亦借指紡織工業。 孫中山 《國民政府建國大綱》:“政府當與人民協力,共謀農業之發展,以足民食;共謀織造之發展,以裕民衣。”(2
衙門的解釋 [yamen,government office in old China]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;官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