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牧署
官署名。隋朝太僕寺置,有令二員、丞三員,煬帝大業三年 (607) 罷牛羊署,以其事併入。唐朝沿置,有令三員、丞六員,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,群牧所送羊犢,供太常寺廩犧署、殿中省尚食局,又有監事八員、主酪七十四員、駕士百六十員等。宋初存其名而無除授。明建文 (1399—1402)中,於太僕寺增置,永樂 (1403—1424) 初廢。
官署名。唐朝太僕寺所屬有典牧署,“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。群牧所送羊犢、以供廩犧、尚食。其官有令、丞、監事。見《新唐書·百官三·典牧署》。
典牧署字典分解
典牧署的解釋 掌管畜牧及畜產品的官署。 唐 代為太僕寺的下屬機構。《新唐書·百官志三》:“典牧署,令三人,正八品上;丞六人,從九品上。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脂之事。”
典牧的解釋 謂主管一方政事。《東觀漢記·郭丹傳》:“ 郭丹 為三公,典牧州郡,田畝不增。” 南朝 陳 徐陵 《武皇帝作相時與嶺南酋豪書》:“彼豪門著姓,典牧方州。”
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:專署。公署。官署。 布置:部署。 簽名,題字:簽署。署名。署字。 暫代:署理。兼署。 筆畫數:13; 部首:罒; 筆順編號:2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