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理事官
官名。清入關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於六部、理藩院等機構設,員額不等。順治元年(1644)改為員外郎。唯宗人府於雍正二年(1724)復改員外郎置。參見“宗人府副理事官”。
官名。清太宗崇德三年(公元1638年)於六部各置副理事官若干人,順治元年(公元1644年)改為員外郎,分別由滿、蒙、漢及漢軍充任。
也學習下:副護軍參領【歷史官職】
官名。清朝八旗護軍營將領。雍正元年(1723)以“署護軍參領”改稱,次於護軍參領,初制正五品,雍正十二年升為正四品。滿洲每旗十人,蒙古每旗四人,共一百一十二人。與護軍統領共掌統率護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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