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左斷刑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豐(1078—1085)改制置,分詳刑、詳讞、宣黃、分簿、奏表五案,掌奏劾命官、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之事。
大理寺左斷刑字典分解
大理的解釋 (1).掌刑法的官。 秦 為廷尉,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,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。 北齊 為大理卿, 隋 唐 以後沿之。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豐(1078—1085)改制置,分詳刑、詳讞、宣黃、分簿、奏表五案,掌奏劾命官、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之事。
大理的解釋 (1).掌刑法的官。 秦 為廷尉,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,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。 北齊 為大理卿, 隋 唐 以後沿之。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