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簽大宗正事
官名。金置,為大宗正府副長官,正三品,位在“判大宗正事”、“同判大宗正事”之下而在大宗正丞之上。與其他長官共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,泰和六年改稱同簽大睦親事。見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府》。
官名。金置,為大宗正府的佐官,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改為同簽大睦親事。
官名。金置,為大宗正府副長官,正三品,位在“判大宗正事”、“同判大宗正事”之下而在大宗正丞之上。與其他長官共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,泰和六年改稱同簽大睦親事。見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府》。
官名。金置,為大宗正府的佐官,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改為同簽大睦親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