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伯中大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禮》縣師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屬官,每方置一人,掌本方事務,下設小縣伯下大夫、小縣伯上士、小縣伯中士以佐其職,領縣大夫下大夫等官屬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。宣帝即位後復置。正五命。隋文帝開皇元年(581)罷。
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禮》置,為地官府所屬,正五命。任此職者,見《周書·儒林·樊深傳》:“天和二年(公元567年),遷縣伯中大夫,加開府儀同三司。”參見“鄉伯中大夫”。
縣伯中大夫字典分解
縣伯的解釋 爵名。 晉 代侯、伯、子、男皆封以縣;歷代因之。 南朝 陳 始加開國二字,稱為開國縣伯、開國縣子。 元 有縣子、縣男、無縣伯。 明 廢。《隋書·百官志上》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