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警察署
官署名。國民黨政府在各鐵路局設定警察署,掌理全路警務,其名稱按駐在路的名稱,定名為鐵道部直轄路警管理局派駐某某鐵路警察署,直隸於路警管理局,並受駐在路局的指揮監督。署內得設總務、行政、司法、督察各股。總務股掌檔案收發、翻譯、繕校、編存、典守印信,員司長警的考績、進退及差假,服裝、警械、統計、會計、庶務等事項。行政股掌長警的調遣配備,路防的規劃,路產路料及行車客貨的警衛保護,災變消防,清潔衛生及防疫,路警教育等事項。司法股掌違禁案件的處分,刑事案件的偵查、移送,違章違禁的處置,路有物品、材料被竊的偵緝,事變傷亡的救濟,無主物的處置,拘留所的監查等事項。督察股掌勤務的監督,軍運的照料,集會結社的維護、取締及查報,路工糾紛的查報彈壓,“反動”宣傳的查禁,秩序的維持,小販營業的監查取締及其他稽查、調查、報告等事項。設署長一人,事繁者得酌設副署長一人,各股設主任一人,此外設署員、督察員、事務員、稽查員等分任各股事務。
鐵路警察署字典分解
鐵路的解釋 [railway;railroad] 行駛通道或軌道的一種,由鋼軌構成,早先是由木製,但現在通常為鋼製,通常由鋼軌首尾相接鋪成兩條線,構成供車輛行駛的永久性道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