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械司
官署名。(1)隸屬於陸軍部。南京臨時政府陸軍部設軍械局,以局長為主官。北洋政府改為軍械司,其職掌如下:一、軍用槍炮、彈藥的制式籌劃、支給、交換、檢查;二、要塞備炮;三、技術審檢院、兵工廠、軍械局;四、軍用器具、材料的制式籌劃、支給、交換;五、軍隊通信用和鐵道、汽球、飛行器可用器材的支給、交換;六、攻城、守城、交通所有兵器器材的備辦;七、各項器材的整理、檢查;八、軍火禁令。民國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張作霖執政時改隸軍事部陸軍署。國民黨政府軍政部陸軍署亦置軍械司。(2)隸屬於海軍部。北洋政府設定,其職掌如下:一、沿江和沿海水雷、魚雷、要塞炮、各艦隊槍炮的配置;二、台壘、廠塢、營庫、橋樑、碼頭、燈塔、燈桿、浮樁等的建築,修理和管理;三、槍炮、水雷、魚雷、火藥、子彈和其他軍械的制式、支給、交換、檢查;四、機器用具材料的制式、支給、交換;五、通信氣球用器材和支給、交換;六、各項器材的經理、檢查;七、船塢的設備、管理;八、艦艇的製造、修理;九、艦艇的購買、監察;十、軍械製造、修理、購買;十一、各項器材的製造、修理、購買;十二、軍械人員的考績。民國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張作霖執政時改隸軍政部海軍署。國民黨政府海軍部亦設軍械司,司內分設兵器、設備、保管、檢驗四科。
軍械司字典分解
軍械的解釋 [ordnance] 包括武器、彈藥、戰車和其他必需的維修工具設備在內的各種軍用器材
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機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,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)。司空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;b.複姓)。司徒(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