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旗制度
清朝皇室為滿族,滿族分為八旗。旗,既是軍事編制,又是戶籍編制,還兼有民政和生產的職能。入關前,清太祖愛新覺羅.努爾哈赤在“牛錄”的基礎上把滿族分為黃旗、白旗、紅旗,藍旗,後來又增建鑲黃旗、鑲白旗、鑲紅旗、鑲藍旗,共八旗。旗是漢語名稱,滿語稱“固山”。每旗下轄五參領(滿語稱“甲喇”),每參領下轄五佐領.(滿語稱“牛錄”),每牛錄管轄三百人,平時生產,戰時出征。旗的長官稱都統(滿語稱“固山額真”)、副都統(滿語為“梅勒額真”),參領官滿語稱“甲喇額真”,佐領官滿語稱“牛錄額真”。後來又把投降滿族的蒙古人編成蒙古八旗,把投降滿族的漢人編成漢軍八旗。八旗次序以鑲黃、正黃、正白為上三旗,其餘為下五旗。滿、蒙、漢八旗,每旗設都統一人,從一品;副都統二人,正二品。到清朝末年,旗制鬆散,各都統除辦理文書外,已無實際軍權。見《清史稿·職官四》。
八旗制度字典分解
八旗的解釋 [the “Eight Banner” of the Man nationality in the Qing Dynasty] 清代滿族
制度的解釋 (1) [system;institution]∶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幣制度(2) [order]∶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