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錢令史
唐高祖、太宗時置公廨本錢,為諸司辦公費用,以諸司令史主之,號捉錢令史; 每司九人,補於吏部,歲滿授官。一度廢置。高宗以後改以典史主公廨本錢。
捉錢令史字典分解
捉錢的解釋 從 北朝 起到 隋唐 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業或貸放市肆取利,謂之“捉錢”。即公廨本錢。也稱月料錢。《新唐書·食貨志五》:“於時祠祭、蕃夷賜宴、別設,皆 長安 、
令史的解釋 (1).官名。 漢 代蘭台尚書屬官,居郎之下,掌文書事務,歷代因之。 隋 唐 以後,成為三省、六部及御史台低級事務員之稱,位卑秩下,不參官品。至 明 代遂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