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攝司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務之機構。世祖時設於路以上(亦有設總統所者),統轄僧錄司、僧正司、都綱司,掌理僧尼詞訟。凡遇僧尼與百姓發生詞訟,則與地方官府共同處理。長官為總攝,下設書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極,下令罷各級僧司衙門,遂廢。
總攝司字典分解
總攝的解釋 (1).主宰;主持。《鬼谷子·本經陰符》:“九竅十二舍者,氣之門戶,心之總攝也。”《後漢書·烏桓傳》:“從子 蹋頓 有武略,代立,總攝三郡,眾皆從其號令。”《魏
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機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,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)。司空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;b.複姓)。司徒(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