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職
官吏降罰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於民國四年(公元1915年)規定, 司法官懲戒的第四種為停職。期限為三個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並序止俸給。
停職字典分解
停職的解釋 [suspend sb.from his duties;be suspended from one’s duties] 使某人停止履行其職責;暫時解
停的解釋 停 tíng 止住,中止不動:停止。停產。停學。停職。停頓。停刊。停戰。停業。停滯。 總數分成幾份,其中的一份:十停兒有九停兒是好的。 暫時不繼續前進:停留。停
職的解釋 職 (職) zhí 管理某種事務,分(f坣 )內應做的事:職業。職務。職守。職權。天職。盡職。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:職工。職位。職員。職稱。以身殉職。 舊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