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左寺副

歷史字典解釋

明清大理寺之職官。明朝於大理寺左、右寺正下設左、右寺副各二人,協助寺正辦理二寺刑名案件,秩從六品。清初沿置,各設漢一人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裁。

詞語分解

  • 大理的解釋 .掌刑法的官。 秦 為廷尉,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,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。 北齊 為大理卿, 隋 唐 以後沿之。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 夷吾 不如 弦商 ,請立以為大理。” 陳奇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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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清朝禮部主客清吏司所屬機構,分辦本司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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